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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大学高层被一锅端,近年高校腐败案件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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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5 11:1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闻
中传校长违反八项规定被免职

教育部党组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查处,决不手软,一抓到底。近日,严肃查处了中国传媒大学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月24日,教育部党组研究决定,对中国传媒大学党委书记陈文申、校长苏志武等8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按照程序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书记陈文申,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一直违规超标使用公务车辆,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作为党委书记,对学校党委管党治党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不力负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教育部党组决定对陈文申进行通报批评。涉及党纪处分商北京市纪委作出决定。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常委、校长苏志武,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一直违规超标使用公务车辆,长期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办公用房严重超标,违规在校外餐饮场所公款宴请,将赠送学校礼品未进行资产登记长期摆放在自己办公室。作为校长未能履行好行政管理职责,对学校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重不力、财务管理混乱、“三公经费”支出严重超预算、有关部门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等负有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教育部党组决定,给予苏志武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涉及党纪处分商北京市纪委作出决定。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吕志胜,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长期违规超标准使用公务车辆,办公用房严重超标,违规使用由原办公室隔出的储物间和会议室。作为分管副校长,不能正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对学校财务管理混乱、“三公经费”列支不真实、严重超预算和有关部门向组织报告不实等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教育部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吕志胜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副校长职务。涉及党纪处分商北京市纪委作出决定。
中国传媒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姜纳新、财务处处长刘湧、后勤处处长周哲、党委校长办公室行政科科长铁俊及秘书科副科长陈莹峰,在接受组织检查询问时,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应付巡视检查和组织调查问题。中国传媒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撤销姜纳新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职务,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给予周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后勤处处长职务;给予陈莹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校长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职务;对刘湧、铁俊进行诫勉谈话,调离原岗位。
(驻教育部纪检组)

某评论员两天前的评论
我对传媒大学的印象:浮躁、功利、不读书。不好意思,这话不是我说的,而是很多北广毕业生的自我评价。也许跟专业定位有一定关系,做电视新闻,干的是抛头露面的事儿,很容易陶醉于追求那些光环和虚荣。北广出了很多名主持、名主播、名出镜记者,很是风光。学生只看到了学长们的风光,而看不到他们在后台的努力,很容易滋长一种抛头露面、急于成名、急于实践的急功近利。师兄师姐人脉广,实践机会多,认识各种人,参加各种饭局,到各大媒体实践,可大学四年就这么荒废了,没读几本书,没好好听几节课,没有认真学好专业。虚荣,可才华却撑不起这种虚荣,肤浅,有光鲜的开始却没有厚积薄发的后劲。中传学生应该是各大新闻院系中最“社会化”的,在学校中过早被社会化,缺乏学生气。

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汇总

序号
姓名
案情                        
1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处处长蔡荣生
2013年11月被带走接受调查。据爆料,蔡荣生因招生问题被调查。举报者多指向其利用自主招生权,通过破格录取、补录、违规发放研究生学位等收受大量贿赂。
2
四川大学原党委委员、副校长安小予(副厅级)、四川大学规划建设处原副处长崔波(副处级)、罗建(副处级)
安小予在担任四川大学规划建设处处长、校长助理、新校区建设部副指挥长、副校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已涉嫌犯罪。崔波、罗建在担任四川大学规划建设处副处长期间多次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财务,均已涉嫌犯罪。
3
吴世明(原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1995年1月至2000年2月,吴世明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和浙江大学组建的国有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出具委托书,授权原私营建筑业主刘某代理行使智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使刘某以智达公司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贷款。1996年初至1999年底,吴世明先后四次收受刘某贿赂共计人民币8万元、美元2万元。
4
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正厅级)陈昭方、武汉大学原常务副书记(正厅级)龙小乐
2000年至2009年,被告人陈昭方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弘博学生公寓、筹建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等项目中,为武汉弘博集团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董事长巴某某贿赂的人民币115万元、美元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武汉分公司经理陈某某贿赂的人民币5万元和美元6000元;为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在申请工作经费、解决拖欠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1.9万元.2000年至2003年,被告人龙小乐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弘博集团与武汉大学联合修建弘博学生公寓及施工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受巴某某贿赂的人民币4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某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
5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常务副院长陈英旭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常务副院长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6
浙江大学副校长褚健
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被批捕。
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李汉昌
2001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汉昌利用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常委、副校长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8.5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07年3月,李汉昌还利用担任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10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8
李兆森(暨南大学原体育部副主任)
李兆森于2000年9月至2002年1月,利用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并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等职务便利,在招收体育特长生和为本校新生采购校服的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家长及服装厂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4万元。
9
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
2013年5月,江西省纪委对外宣布,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该省纪委官员向媒体记者透露,周文斌涉及南昌大学新校区基建贪腐问题。随后周文斌南昌大学校长职务被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
10
付守贵(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原副处长)
付守贵利用在北京为单位购买数码像机之机,虚开发票14000余元,后利用职务之便将虚开的发票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报销。
11
王冬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动力服务中心浴室澡票管理员)
王冬梅自2000年11月至2004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动力服务中心财务领取300本一包的绿色澡票共计8包,采取隐瞒澡票数量或领票不入账的方法,将所售澡票款人民币25万元据为己有。
12
周明清(南京理工大学校内银行原副总经理)、姚琦(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原处长)
周明清姚琦合谋将本单位存款获取的高额息差115.1万元,先后分两次给一私营企业主从事营利活动,致使该款至今无法追回。
14
韩正林(河海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原副院长)
韩正林伙同该院培训部的另两位工作人员和徐州建材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商谈联合办学——专升本班事宜,与对方约定签订两份协议,并对学院领导隐瞒了第二份协议。第一份协议约定每个学员收费4500元,其中1500元/人给河海大学,其余归徐州建材中专学校所有;第二份协议却规定3500元/人给河海大学,并只将其中1500元/人汇给河海大学,余下的留做个人私分。
15
钱晓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校长助理)
钱晓峰利用南航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存款计4000余万元之机,将支行汇给的30万元“存款好处费”以科研课题名义入账,随后分别又以“人工费”、“中介费”、“动态科研工资”名目贪污公款6万余元。
16
张登岐(安徽阜阳师范院原任院长)
张登岐在2002年-2005年期间,在其分管的基建工作中多次收拾他人贿赂共计53.4万元,为对方承包工程提供便利;在图书、教材、教学仪器、日用办公设备等学校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与供货方串通,收受回扣和各种好处。
17
惠延德(延安大学原校长)
惠延德在榆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任党委书记时,一位建筑商为承揽工程,多次给其送钱,惠都拒绝甚至将钱从家里扔出。但对方并不死心,仍不断拉拢腐蚀,最终将惠拉下水。惠后来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插手基建工程,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就收受了62万元的资金。
18
冯贵权(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基建处原处长)
冯贵权于1995年1月至2000年4月间,在担任广州外国语学院基建处主任和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基建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基建工程项目及审批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职务便利,为承建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85000元人民币。广东工业大学设备处原处长黄松发在1993年2月至2000年2月间,利用主管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设、改造、维修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买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款共计人民币54600元。
19
南京艺术学院成教院原院长、副院长、会计
他们通过设立“小金库”的方式,把办补习班收入的60万元公款纳入“小金库”,以发“奖金”的名义将其中的30万元私分
20
王宝玺(陕西经贸学院成教院原副院长)
A.1996年-1999年,王宝玺指使财务人员将陆续收回的原陕西工商学院成教处应上交的“办证费”等公款不入账然后私分。
B.1997年王以购买礼品为由,将原陕西工商学院成教处上的公款取走9000元据为己有。
C.1996年11月,王从原陕西工商学院成教处汉中教学点收回学生管理费及提档费共计8.4万元,之后,王将其中2万余元入了财务账,将余款6万元中3万元中饱私囊。
21
王永臣(陕西经贸学院财务处原处长)、张景龙及尚建民(陕西经贸学院财务处原副处长)
三人违反规定将银行按期支付的“代办费”私设“小金库”。1997年制1998年,王永臣授意张、尚二人分两次从“小金库”中领出现金2.8万元三人私分。1998年6月至10 月,经贸学院财务处出纳田某两次领取代办费 35 万余元,王永臣将其中8.5万元截留,3人将其中6万余元私分。
22
李俊(陕西经贸学院学生处原处长)、庄长捷(陕西经贸学院团委副书记)
李俊、庄长捷在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工作期间,于1996年将当年向应届毕业生收取的“教育补偿费” 49万元中的16万元隐瞒截留,两人先后私分10万元,各得5万元。
23
杨绍练(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原主任)
1997 年 7 月至  8 月,杨绍练与兼任会计、出纳的被告人李颍、张成娟,利用该部在广东省内开办研究生课程班,负责收取和保管各分教点上交的管理费的职务之便,合谋将管理费人民币 54 万元私分。 1998 年底,广东省社科院决定将研究生部的财务移交专职财务管理,杨绍练让兼任研究生部记帐、出纳、会计的李颍、熊动员及同案人郭某( 另案处理 ) 核算出该部管理费余额后,将余款中的 120 余万元截留私分,其中杨绍练分得48 万元、李颍、熊动员、郭某各分得 24 万元。 1995 年至  1999 年,杨绍练还以劳务费、活动费等名义分别收取学校和个人贿赂的人民币 16 万余元。
24
黎明芳(原广东商学院设备科科长)
黎明芳利用其负责教学科研设备的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于1996年12月至2012年2月收受电脑商贿赂3.52万元
25
何水淋(桂林医学院原党委书记)
何水淋(正厅级)在1993年至2000年,利用担任院长便利,采取“特批录取”、“降分录取”、“关照录取”,多次收取学生家长人民币3.7万元,违规录取3名高考低分学生。
26
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张忠元、校长范昕建
范昕建及张忠元案,基本为同一窝案,均与成都中医药大学新校区建设等基建腐败相关。
  
27
绵阳师范学院苏智先
苏智先在学校新校区扩建中,多次批条子、打招呼,先后收受14人给予的现金共计860万元。该案涉及的学院多名中层干部涉案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案发后,四川省纪委责成该学院重新审计涉案工程,仅核减资金就达1.78亿元。
28
深圳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邢苗
2012年5月,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邢苗涉嫌受贿60万元,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据悉,邢苗曾任华南农业大学原党委书记,而邢东窗事发缘起于华农大原后勤部长纪荣军受贿案发后检举。纪荣军因受贿人民币193万元、美元1万元,与2012年5月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29
长春大学副校长门树廷
2012年1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长春大学副校长门树廷涉嫌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门树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10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间,门树廷利用自己负责学校后勤和基建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939万余元。
  
30
湛江师范学院原院长
2011年1月,原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0万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悉,郭泽深在担任湛江师范学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工程承建商林某的请托,为其谋取利益
31
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
2013年8月23日,南昌航空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国炎受贿一案宣判,曾任江西师范大学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的王国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查明,1999年以来,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
32
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
2013年8月21日,上海理工大学原校长许晓鸣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没收。法院经审理查明,许晓明利用职务便利于2003至2011年期间,非法收受价值人民币113万余元的钱款。
33
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
13年间,其利用工作之便在学院基础设施、后勤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为承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
34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院长邹世凌
主要与在成都中医药大学担任校长助理兼基建处处长期间有关。知情者爆料其被纪检部门调查后,交代了其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与私营企业主的借贷等多个问题。
35
湖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彭振坤
彭振坤受贿案源于1998年至2006年期间,时任湖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的他在本单位的建设工程招标议标、工程发包及签订合同、工程款拨付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在本单位承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谭仕芹、李瑞昌、刘元璋、罗瑞河、卢宗伟等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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