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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大鲁艺合唱团管理暂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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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07:49: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延安大学鲁艺合唱团管理暂时办法
一、入团标准
第一条热爱合唱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
第二条具有良好的团队观念,能自觉遵守学校及合唱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具备一定的乐理、视唱和声乐基础。
第四条 全校大一、大二、研一年级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选。
二、管理规定
凡申请加入并经考核同意,成为合唱团的成员需熟悉并遵循以下规定:
第一条 合唱团实行常年按计划排练,正常情况下每周训练一次,如遇演出或比赛事项,则加时排练;训练内容包括合唱声音的训练,作品艺术的处理,音乐基础知识理论及指挥的配合等。
第二条 合唱团承担有学校、鲁迅艺术学院组织、批准或指定的演出、交流和比赛等实践任务。
第三条 组织管理:合唱团设艺术总监、团长、副团长、办公室、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一名;声部长四名。
艺术总监:负责合唱作品的排练,团员业务素质的训练、及指挥
团长:全面负责制定合唱团各项活动计划,主持合唱团日常工作
副团长:负责合唱团日常事务,对外交流与宣传,管理考勤及后勤工作,保障排练演出的正常进行
办公室:协助团长、副团长日常工作
秘书长:直接领导各声部部长,主要协助团长、副团长搞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团长、副团长下达的工作任务
副秘书长:负责通知团员训练、演出,登记团员出勤情况,管理合唱团财产,收集以及整理合唱团的资料
声部长:负责日常各声部训练、排练安排等事宜
第四条 纪律要求:
1、排练及演出活动中服从管理,排练时应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演出时遵守具体演出要求,严格遵守排练和演出场地管理制度。
2、保管好下发的服装道具等物品,不得私自将服装道具外借。
3、严格履行排练及演出有事请假制度。
因病需请假者,需持由班主任、院主管领导批准的假条请假;演出期间除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得请假。若不能及时交假条者,旷练(演)之后两天之内需补假条,不补者以无故不参加排练(演出)论处,同时考勤部应保存好假条。凡有迟到或早退现象者,应在事后两天内向负责考勤的同学出示书面说明,无说明者,视为故意违反本规定,按相关规定处理。
4、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排一次算,无故不参加排练计旷排一次。三次以上取消团员资格并报班级与学院。
5、不遵守排练和演出秩序,不服从团长、秘书长、声部长管理的同学,将取消评选优秀团员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团员资格。
6、多次违反合唱团章程和各项管理条例的,无故不参与合唱团各项活动三次以上,考评低于60分或在排练、演出时由于故意言行造成演出事故的,予以开除出合唱团,将以文件形式报于班级和学院,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同时建议学院取消个人评优、奖学金资格。
第五条 合唱团成员由于下列情况,可以退出合唱团。
由于学籍异动离开学院或学校的;由于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参与合唱团排练和演出的;有其他正当理由且参加合唱团的时间至少在两年以上的团员,由本人向学院申请,经合唱团及学院批准后,可以退团。
三、奖励办法
    为鼓励和激励团员积极投身合唱的排练和演出,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政策,对表现突出的团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一条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批准或指定的演出、交流和比赛等实践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授予相应学年度“延安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第二条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批准或指定的演出、交流和比赛等实践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按照《延安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学分认定。合唱团团员每学期奖励1个学分,共计不超过4个学分。
第三条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批准或指定的演出、交流和比赛等实践任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补助。
第四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优秀团员的评选活动,由学院颁发合唱团“优秀团员”证书。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合唱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和认真完成排练、演出任务,学期内无缺勤现象。(40分)
2、具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主动协助指挥和团长做好各项工作,在排练和演出活动中一贯表现积极。(30分)
3、在排练和演出中有突出表现的。(30分)
4、迟到或早退3次,无故不参加排练3次的,不遵守排练和演出秩序的,取消评选资格。
第五条 获得“校园文化建设先进个人”和“优秀团员”称号的团员在校、院奖学助学等活动的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本暂行办法从2014年11月起实施,解释权归鲁迅艺术学院院务会所有。
附:本届合唱团机构组成:
领       队:田大成   
顾       问:马小惠  王文权  郝  磊
团       长:李延俊
副  团  长:宋健  郭鑫儿
艺术总监:李延俊(兼)
艺术指导:王惠忠  程琴  徐伟  宁小兵  李哲
秘  书  长:任婷
副秘书长:席超然
钢琴伴奏:李哲
声  部  长:任婷(女高) 郭鑫儿(女低) 陈高松(男高) 石聪聪(男低)
办  公  室:李海龙
        鲁艺合唱团
              2018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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